学生工作-
根据《关于评审2017年—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的通知》、《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开云集团官网(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6月6日审议通过,2018年9月3日修订)》有关精神,现将此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具体通知发布如下:
奖励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奖项名额及分配
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名额学校尚未发布):
奖励范围 | 国家奖学金 (硕士2万/人,博士3万/人) |
2016级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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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硕士 | |
2015级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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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博士 |
备注:
学院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当年有关文件确定,名额分配由学院根据学院情况讨论决定。
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者,请在校奖学金申请截止日2018年9月16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缘由。
届时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审排序结果,调整至校级奖学金。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硕士奖学金、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学位课、总平均成绩须均达到所有参评人数的平均分及以上才可以申请(成绩的认定由教务系统导出,以学校开放奖学金申请当日成绩单为准)。各类奖学金的特定评奖条件参照具体捐赠协议、学校相关单项细则或规定执行,以学校当年下发文件或通知为准。
16级硕士学位课平均分:84.42 总评成绩平均分:85.86
15级博士学位课平均分:85.19 总评成绩平均分:85.32
17级硕士学位课平均分:85.61 总评成绩平均分:86.82
16级博士学位课平均分:85.61 总评成绩平均分:86.77
7、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积极组织、筹划、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讲座;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参加由校(院)或者国家、地方组织的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及其他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好评者(经学院综合认定)。
8、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名列前茅,并在入学前三年取得突出成绩。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处于违纪处分期内;
6、提供虚假材料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四、 评审组织
学院设立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各项奖学金以及评优工作的学院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主任,学院相关领导、各系副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五、评审原则与流程
(一)评审原则
1、奖学金评审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凡是候选学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得参加对该生评选过程的表决。。
3、对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能兼得。
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申请支撑材料的起止时间段界定如下:除特别说明外,其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将从2019年起(含2019年)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2019年前申请支撑材料的时间段一般为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2017年-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16日,申请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7、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奖学金申请,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均需在申请截止日之前提交,填写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申请。除特别说明外,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可申请一个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学生,可以根据评审情况调整至校级奖学金,但是只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校级奖学金之间可以进行调整(不服从调剂者除外)。
8、学生对学院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奖学金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评审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奖学金名额,根据有关要求及具体情况,由学院确定名额分配;
2、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提交有关奖学金申请表及各类支撑材料;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进行综合排序,确定奖学金获奖者初步名单;
4、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5、学校评审并公示。
六、 评分标准
(一)成绩计算
1、总分数=课程总平均成绩×0.5+各项科研成果加分
2、成绩由教务系统导出,以已修完的课程为准,以学校开放奖学金申请当日成绩单为准;
3、科研成果加分项包含:论文、学会论文比赛获奖、和专业相关的重大竞
赛获奖、科研项目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成果。
(二)科研成果要求:
1、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要求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除外),且应与本专业相关,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同时,对于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所发表的科研成果,须由导师签写说明书,阐释学生个人所完成的部分以及是否同意该生以此成果作为此次评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2、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供评审委员会审定,其中复印件须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发表论文全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记号笔标出本人文章。
(三)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以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内部使用核心期刊目录等(人文、社科类)为评定依据) | A类 | 每篇15分 |
CSSCI | 每篇7分 | |
正式印发的决策咨询报告(有省部级以上批示) | 每篇7分 | |
CSSCI(扩展版)、 国外正式出版论文集 | 每篇5分 | |
正式出版的非C刊类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校内论文集、国内会议非正式出版论文集)、重要报刊理论版文章(2500字以上) | 每篇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正式印发的决策咨询报告(无批示) | 每篇2分 | |
国内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 | 每篇2分 | |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翻译类论文 | 每篇2分 | |
参加专业学会论文比赛获奖 (仅限国家和上海市政治学会/行政管理学会、国际关系学会、社会学学会,其他学会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 国家级一等奖 | 每项1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每项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每项7分 | |
上海市一等奖 | 每项10分 | |
上海市二等奖 | 每项7分 | |
上海市三等奖 | 每项5分 | |
和专业相关的重大竞赛获奖(国家级和省部级仅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为第一负责人;校级获奖须为第一负责人) | 国家级一等奖 | 每项1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每项10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每项7分 | |
省部级一等奖 | 每项10分 | |
省部级二等奖 | 每项7分 | |
省部级三等奖 | 每项5分 | |
校级一等奖 | 每项5分 | |
校级二等奖 | 每项3分 | |
校级三等奖 | 每项1分 | |
参与与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确认并提供项目申报书等证明材料为核定依据) |
| 每项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注:
期刊论文录用通知不列入得分项。
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照评分标准相应分值的70%计算。
3、关于重大竞赛的加分须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该竞赛与专业相关的契合度,若与专业契合度不够充分,则在相应分值上做减半处理。
4、重大竞赛和科研项目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同一成果以最高分方法计算,不重复累加。
5、本细则中未涉及的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提交材料说明
学制内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超学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涉及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请于9月17日13:30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务必携带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全文,学术论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另,对于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所发表的科研成果,须由导师签写说明书,阐释学生个人所完成的部分以及是否同意该生以此成果作为此次评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科研项目请导师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学生所参与的部分,并附上科研项目立项书等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
八、申请流程
1、学制内的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查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栏目。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同时还要对评审支撑材料进行维护:单击“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维护”,然后选择相应的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并提交论文、成果和奖励)、录入其他支撑材料,并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
(5)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单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审批表”和“打印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成1页并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也须在表格下方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
2、超学制的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 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申请“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这一奖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
(5)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 单击“打印申请表”。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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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